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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上半年四川龙马潭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我区将于2020年5月11日启动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我区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龙马潭区的中国公民。

2.驻龙马潭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上述人员申请认定幼儿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由我局负责认定;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由我局受理审查材料,报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试合格证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水平要求。

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认定高中、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在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按照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5月11日至6月22日(其间5月21日0点到6月6日上午9:30网站关闭,关网期间不能开展网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2.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6月23日至7月3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现场确认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行政审批局综合服务大厅B区窗口(云台路68号);咨询电话0830-3651999、0830-2508917。

3.现场确认需携带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4)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户口本或居住证。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驻龙马潭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材料。(上述材料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港澳台居民提供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四川省内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合格的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上述材料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体格检查。

通过现场确认的人员,按照确认点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参加体检。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四、疫情防控要求

我局根据区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安全有效推进认定工作。

五、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泸州市龙马潭区行政审批局

2020年5月9日

原标题:泸州市龙马潭区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ongmatan.gov.cn/xw/tzgg/content_50728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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