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湖北省市县乡公务员四级联考公告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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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北省市县乡公务员四级联考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湖北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经招录机关同意,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9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一般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职位学历可放宽到高中、技工院校、中专;

(七)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八)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考程序

(一)查询职位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报考人员可于2020年6月23 日起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bsrsksy.cn)查询。

(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步骤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间为6月30日9:00至7月6日17∶00。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主要介绍考试安排、考务流程等)、《湖北省2020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主要介绍具体政策规定、网上报名技术操作)及《湖北省2020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职位表》(主要介绍招考单位、招考数量及报名资格条件),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填写诚信报考信息,如实并完整注册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选择合适职位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可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已经报考等线下招考职位的人员不得网上注册报名,如果重复报名缴费则网上报名无效,也不退还报名费),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6 月30 日至7 月5日,省人事考试院将每天发布一次报名数据,引导考生合理选择职位。

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2.报名资格网上初审。报考人员可于6月30日至7月8日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6月30 日9∶00至7 月6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已提交尚未审查的和通过资格初审的,均不能修改本人注册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报名初审不通过的,可完善个人注册信息后重新报考原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7月6 日17∶00后,所有人员均不能再修改个人注册信息或改报职位,请考生尽早报名,以免报名截止后因资格初审不通过而错失考试机会。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

涉及职位公告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其他招录资格条件以及是否具有回避情形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招录机关联系。省直机关、省监狱戒毒系统、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和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可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招考部门咨询电话和信息发布网站下载”栏目查询,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招录机关联系方式在各地指定网站查询或咨询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

(三)网上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于7月9日9∶00至7月13日17∶00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缴费确认,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确认后,报考人员应于指定时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8月17日9:00至笔试前从该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保存到公示拟录用人员阶段。

报考线下职位的人员,由招录机关缴费确认并发放准考证。面向村(社区)干部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职位,不收取报名费,由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报考面向村(社区)干部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只进行《综合知识测试》一科考试。其他职位均须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乡镇(街道)机关职位单独命制《申论》题本。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人员,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有关要求详见考试大纲。

(二)笔试时间

8月22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8月22日下午14:00-16:30 申论

8月23日上午 9:00-11:00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

8月23日上午 9∶00-12∶00 综合知识测试

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根据考试报名情况,考点将设置在武汉市和部分市(州)。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处于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三)查询成绩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阅卷结束后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相关违纪违规信息在查询分数界面一并告知。对基层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倾斜。

四、资格复审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前,达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职位,组织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多计划职位,按核减后的职位计划数组织资格复审,所核减的空缺职位在后期另行组织第二次考录。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由招录机关按照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凡放弃资格复审,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招录机关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后,对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职位,除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开考的艰苦边远地区、紧缺专业人才等职位外,一律取消、合并或按比例核减考录计划。

五、专业科目考试

部分需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专业科目考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将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

六、面试

(一)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平均分以上的,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二)综合成绩折算

考生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折算。

不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55+申论试卷成绩×0.45)×0.5 +面试成绩×0.5。

公安机关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40+申论试卷成绩×0.30+公安专业科目考试×0.3)×0.5+面试成绩×0.5。

其他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55+申论试卷成绩×0.45)×0.4+专业科目考试×0.2+面试成绩×0.4。

面向村(社区)干部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测试×0.5 +面试成绩×0.5。

七、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面试结束后需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每项体能测评成绩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作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向村(社区)干部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职位按计划录用人数1∶1.5差额确定,其他职位按职位公告要求确定。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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