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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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严格教师职业准入,教师队伍质量,组织实施好我省教师资格考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试。

第三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教师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四条 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坚持育人导向、能力导向、实践导向和专业化导向,坚持科学、公平、安全、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五条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户籍或人事关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在四川;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四川省内高等在校毕业前两年内的学生以及中等职业师范类专业在校毕业前两年内的学生,可凭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第六条 2015年以前(含2015年)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师范类和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衔接办法》执行。2016年以后(含2016年)入学的师范类和非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均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七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 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舞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考试内容与形式

第八条 教师资格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笔试和面试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笔试和面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自行复习、备考。

第九条 笔试主要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条 笔试主要采用计算机考试和纸笔考试两种方式进行。目前我省暂采用纸笔考试方式。各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第十一条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2科;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科;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科;中等职业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3科,其中《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为笔试科目,《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暂不笔试,通过面试进行考查

第十二条 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的具体科目以教育部考试中心公布的考试科目为准。

第十三条 面试主要考查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语言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第十四条 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方可报名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和评分等环节进行。面试考试时间为20-30分钟。

第十五条 申请面试学科(学段)应与笔试学科(学段)一致。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面试科目按照国家统一设置的面试科目确定。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文化课教师资格面试科目与笔试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相同。国家未统一提供的中等职业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题,根据申报情况,由我省自主命题,学科考试大纲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国家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省教育厅确定我省面试成绩合格线。

第十七条 考生在笔试和面试成绩公布后,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复议申请。

第十八条 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第四章 考试实施

第十九条 四川省教师资格考试2018年开展一次,2018年11月举行笔试,次年1月举行面试。从2019年开始定为一年二次。第一次考试:3月举行笔试,5月举行面试;第二次考试:11月举行笔试,次年1月举行面试。具体时间以教育部考试中心公布的考试时间为准。

笔试和面试考生均须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报名,并按规定缴纳考试费。报名后需携带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审核,并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具体报名考试要求详见省教育考试院当次报名考试文件。

第二十条 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机考考务细则》组织实施笔试考务工作;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规程》制定面试实施细则,组织实施面试工作。

第二十一条 省教育考试院使用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笔试和面试的报名受理、考点设置、考场编排等考务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笔试和面试机考软件系统的使用实行首席技术负责人制度,采取分级培训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 面试一般按学科分组进行。每个考评组由不少于3名考官组成,设主考官1名。面试实行现场打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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