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苏盐城市财政局直属事业单位选调公告【招2人】
因工作需要,盐城市财政局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财政效能服务中心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人数、要求:见附件
报考人员如果现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身份的,一经选调后即按照选调单位全额事业人员性质进行管理,不再保留原身份。
二、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拟任职务所需要的政策理论、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3.担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5月2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符合选调职位学历、专业等要求;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1.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由盐城市财政局组织。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日-5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盐城市财政局人教处(盐城市世纪大道19号市行政中心B座1216室),联系人:武稳,联系电话:80501216。
(3)报名注意事项: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工作经历证明、年度考核结果及相关任职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彩色照片3张,填写《盐城市财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4)资格审核:依据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数须达到拟选调职位人数3:1比例,如报考人数不足,则核减选调计划或取消本次选调。
2.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和面试分别占40%、60%。笔试总分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岗位知识。笔试结束后,合格线由盐城市人社局和盐城市财政局共同划定。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按照拟选调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同分同进),如进入合格线的人数未达到1:3的比例,则按实际达到合格线的人数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
考试工作由盐城市人社局、盐城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察和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照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总分相同时,笔试成绩分高者列入考察人选。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后,按照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按照总成绩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盐城市财政局按规定组织实施。
4.公示
拟选调人员名单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盐城市财政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5.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由盐城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人员在接到调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资格。
四、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选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盐城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盐城市财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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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6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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