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春季福建莆田市湄洲岛社会事务管理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10号)、《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莆教人〔2018〕2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春季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湄洲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包括:
(一)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二)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三)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以下简称《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发证日期为2016年5月16日的,限今年春季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6年12月14日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5年的认定无效。
二、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及申请方式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湄洲岛社会事务管理局审查后,汇总上报莆田市教育局认定。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湄洲岛社会事务管理局认定。
认定有关规定详见《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见附件1),具体认定事项请关注湄洲岛政务网站或电话咨询。联系电话: 13599869926 方老师
三、认定时间安排
(一)体检时间:2018年5月7日--2018年5月22日。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指定莆田市第一医院体检部门进行体检。
友情提示:
1、体检结论确定时间跨度较长,为不影响教师资格认定,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段内尽快前往医院体检,不在规定时间段内体检,视为无效。
2、除幼儿园教师资格使用《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外,其余均使用《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体检表内体检人相片须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章,体检表统一使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单面打印不予办理,具体表格样式见附件2、3。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6月12日--2018年6月21日。
友情提示: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今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在6月中旬公布,建议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可先报名,确认本人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确认点确认,教师资格考试不合格的不予确认.
(三)现场确认(受理)
1、确认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受理):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确认时间:2018年6月25日-6月27日。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确认时间:2018年6月28日-6月29日。
2、确认地点:湄洲岛北大道1566号湄洲岛管委会办公大楼211室(湄洲岛社会事务管理局)
(四)审核认定: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审核认定时间:2018年6月28日-7月9日。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审核认定时间:2018年7月2日-7月11日。
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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