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聘公告【招31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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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聘公告【招31人】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是2002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山东外贸职工大学组建而成的普通高职院校,是隶属于山东省商务厅的一所公办高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64年,是山东省外经贸教育历史最悠久的。学院办学特色鲜明,实力雄厚,是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第一批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单位。与北京外国语大学、青岛大学、烟台大学、曲阜师范大学联合培养本科学生,并在美国华盛顿设立。

学院在国内现有三个校区,本部两校区坐落于气候宜人、风景秀丽的海滨城市—青岛,分别位于青岛市南区和李沧区核心位置;泰安校区位于的文化旅游城市—泰安。

学院现开设有国际贸易实务、商务英语等24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1000余人。承担了山东省发改委、省商务厅、青岛市发改委等部门委托的“十三五”开放型经济发展规划、电子商务发展规划以及“一圈一带”开放型经济布局研究等多项重要课题。是商务部国际商务官员培训基地,教育部职业院校外语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全国外经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商务外语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是山东省外经贸、外语两个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牵头单位。

学院立足外经贸行业,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方针,秉承“以学生为中心、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谋发展、以创新上水平”的办学理念,依托行业和区位优势,紧密对接区域开放型经济和涉外高端服务业,形成了外贸、外语、外运、外包为主的鲜明的“外”字办学特色和较强的办学优势,紧紧围绕山东省外向型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需求,着力培养“人文素质高、外语水平高、专业技能强”的外向型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厅《关于2018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学院拟组织本年度第一批招聘,在人员总量控制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1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初级岗位应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7年4月23日以后出生),中级岗位45周岁以下(1972年4月23日以后出生),高级岗位50周岁以下(1967年4月23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

3.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www.sdhrss.gov.cn)和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网站(www.sdwm.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初审和缴费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4月23日9:00—4月27日16:00

查询时间:2018年4月23日11:00—4月28日16:00

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登录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官网,进入“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信息经单位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8年4月23日11:00—4月28日16:00

招聘单位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的,视为初审通过。应聘人员应及时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报名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8年4月23日11:00—4月29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人员于2018年5月16日9:00—5月20日9:00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参照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务费收取标准,此次考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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