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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西桂林师范高等专科招聘公告【招12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中共桂林市委组织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精神,现决定组织实施桂林师范高等专科2018年度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共9个职位计划招聘12人(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具备应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桂林师范高等专科2018年度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不得报名;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七)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8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至2000年7月31日期间出生);特殊年龄要求详见《桂林师范高等专科2018年度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3. 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报考,一经聘用,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因不同意报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程序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2018年度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进行。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7月20日至7月30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18年7月20日至8月2日

报考人员需填写《桂林师范高等专科2018年度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提交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含: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资格证书、主要科研成果证明及获奖证书、中共党员证明(辅导员岗位)等材料,有海外学习工作经历的须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学历认证材料,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请将《桂林师范高等专科2018年度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本人手写签名)、证明材料扫描并制作成一个pdf文档发送至报名邮箱rsczp316@163.com,邮件主题及应聘文档名称以“招聘岗位名称+姓名” (例语文教学法教师+张三)命名。

报考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须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应聘材料存在虚假不实之处,将取消应聘者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务必于8月6日、8月7日(每天上午9:30-12:00,下午14:30-16:30)将所有材料原件交桂林师范高等专科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未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本次报考。

资格审查地点:桂林师范高等专科临桂校区行政办公楼519室干部人事科(桂林市临桂区飞虎路9号)。

咨询、联系电话:0773-3975030

联系人:李老师、吴老师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应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桂林师范高等专科2018年度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如审查不严或擅自改变已公布的招聘条件,造成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被取消招聘资格的,由桂林师范高等专科承担责任。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面试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报考人员资格确认后,桂林师范高等专科按统一格式(电子表格)制作报考人员名册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复审。

四、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经过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资格复审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均可直接进入面试程序。同一招聘职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又确需补缺的岗位,由桂林师范高等专科提出书面意见报桂林市教育局审核后,商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确定是否开考并备案;同一招聘职位经过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达40人以上的,该职位面试时需拆分为2个以上考场,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面试当天当场组织考生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按其抽签确定的考场进行面试。参加拆分考场面试职位的报考人员,每个考场的前3名需进行第二轮面试。以第二轮面试成绩结果确定该职位排序。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参加面试(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另行通知)。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实施,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共同参与,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按抽签序号进入考场面试,考官逐一独立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报考职位个人报名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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