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甘肃金塔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招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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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1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119号)、《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酒政办发[2017]92号)及《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酒政办发〔2018〕105号),加快推进全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改革举措尽快落地见效,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经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为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统一组织,规范标准和程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0名,其中文职类警务辅助人员7名,因工作特殊需要仅限女性;勤务类警务辅助人员53名,因工作特殊需要仅限男性。
三、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具有金塔县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5、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公安类院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可放宽到高中(中专)以上;
6、年龄在18周岁(2000年7月19日以前出生)以上、35周岁(1983年7月19日以后出生)以下;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和公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的政治立场有问题;
2、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参加邪教活动的,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3、受过刑事处罚,受过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等治安管理处罚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4、曾被开除公职、辞退或受过其它行政处分的;
5、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6、因其他政治、历史问题、现实表现问题以及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人员;
7、有遗传性疾病或病史的;
8、有较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其他不适宜参加辅警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23日至7月27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6时。
2、报名地点:金塔县公安局二楼会议室。
3、报名的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需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2份,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不予报名。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身份证丢失的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须携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本人1寸近期免冠正面同底照片5张,同时携带不大于20KB电子照片。
(4)《金塔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本次招聘采取应聘人员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期间不接受电话、网络报名,也不接受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
4、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一是身体条件。主要审查报考人员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双眼矫正视力在1.0以上,男性身高在168厘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厘米以上。公安机关特殊岗位和急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二是对报名人员所提供的证件及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予报名。
(二)笔试: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请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开考比例降低为1:2;减少后仍达不到的,核减招聘计划至开考比例。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基本法律知识,以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