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通知_中公网校
400-900-8885

2018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通知

为规范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合法权益,依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办理,申请人权益。教师资格证书因遗失或损毁进行补发或换发是教师资格认定的常规性工作,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依法定程序及时办理,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或拖延。

二、严格审核,做好档案管理。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对持证人所提交的证书补发或换发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和归档,并在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新证书备注页中注明补发或换发原因和时间,确保补发和换发后的证书与原证书信息一致。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一式2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1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复印件1份。

三、规范操作,加强信息与证书管理。证书补发、换发信息应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备案,并作为各地申领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数量的依据。因证书信息有误需更换的,各级教师认定机构应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中按照历史数据变更程序办理,并收回信息有误证书,归档备案,所更换证书数量按证书损耗统计,不计入补发、换发总数,报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备案与审批。

四、依法依规,明确认定权限。按照有关规定,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或换发,原发证机关撤销或认定权限变更调整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相应认定机构办理。其中,原省教委、各设区市教委在1996-1998年教师资格认定过渡时期为省属、市属(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和其他系统在编在岗教师所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需补发、换发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由持证人向任教所在地具有相应认定权限的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根据认定机构的要求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原标题: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

点击下载>>>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

来源:http://jyt.fujian.gov.cn/xxgk/zywj/201809/t20180921_4509683.htm

(责任编辑:李明)

直播公开课
网校师资
会员免费专区
会员特惠专区

日利奇之5-20下,学生用户胡

  • 年度会员年度会员 ¥68
  • 终身会员 ¥198
尊享12大会员特权
  1. 好课免费

人工咨询

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400-900-8885

课程咨询请按1
售后服务请按2
9:00-21:00 节假日不休

商务合作

企业微信

微信扫码添加

考编考证必备小工具
中公网校小程序
精选免费公开课
中公网校视频号
中公教育官方网课平台
中公网校极速版APP
资讯答疑试题
中公网校公众号

Copyright©2000-2023 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218183号-41 京ICP证16118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0664号 电子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