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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秋季云南西畴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我县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有关规定及《云南省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文山州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2.户籍在西畴县内的社会人员。

3.人事关系在我县内,与工作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且经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劳动合同见证或人事档案关系在我县的外地户籍人员。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含在读本科、专科、专升本和研究生),可以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在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取得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

申请人根据《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思想品德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2018年起,省考成绩不再有效。

2.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教师资格和高等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小学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教师资格和高等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七)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二、报名流程

(一)时间及地点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9月26日8时至10月30日17时。

2.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10月22日8时至11月6日17时(法定节假日及周末除外)。

3.现场确认地点:西畴县教育局人事股

(二)报名网址

(1)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考试通过且已经能查询到 “考试合格证明” 编号)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三)认定机构

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教育局认定;

2.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州(市)教育局认定,县教育局设置代确认点。

三、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要求用A3纸双面打印,申请人在承诺书上签名按手印;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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