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秋季安徽淮北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的通知》和淮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资〔2018〕1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为做好我县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2019届毕业生不在此次认定范围)。包括:
1.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3.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濉溪县内的人员。
4.持有有效濉溪县居住证的人员。
二、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出具。
2.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普通话条件
申请人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网报时间及现场确认时间见附件
四、其他要求
1.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2.加强申请人的学历、思想品德等条件审核,特别是要对安徽省启动考试改革试点后、截止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师范生申请直接认定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核,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3.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电大等)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4.申请人应是年满18周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具有我县常住户口人员。
5.户籍在濉溪县的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由濉溪县教育局受理。
6.申请人通过现场确认后,领取体检表,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
原标题: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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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www.sxx.gov.cn/DocHtml/1/18/10/00065895.html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