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南省南阳市纪检监察系统选调公告【招231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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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南省南阳市纪检监察系统选调公告【招231人】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市监察体制改革和派驻机构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河南省南阳市纪检监察系统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面向全国选调南阳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科级工作人员5名、科员25名;面向全国选调南阳市镇平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科员15名;面向全国选调南阳市桐柏县纪委监委机关科员6名、派驻机构科员16名。详见附件职位表。

二、选调条件和范围

(一)选调条件

1.中共党员;

2.政治立场坚定,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自律意识强,社会形象好;

4.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勇于同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全国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在编在册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报考科级职位的,副科级年龄不超过33周岁(1984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正科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报考科员职位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7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放宽至33周岁(1984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受过党纪、政纪、政务处分或司法机关治安处罚、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限制性规定的;

4.未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的;

5.与报考职位所在地(市、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

6.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

本次报考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0日至12月28日。

1.职位选择。每位考生可报考1个职位,在职位代码01-05中选择;也可在市级和县级职位中各报考1个职位,在职位代码06-11中选择。

2. 填报个人信息。报考人员于报名期间登录南阳市纪委监委网站(http://www.nydi.gov.cn/)或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hany.hrss.gov.cn/)或南阳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nyrsksw.com/),点击“河南省南阳市纪检监察系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网上报名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签署网上诚信承诺书,按要求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时,务必直接输入网址,不要通过搜索引擎,以防止报名信息泄露。

3.下载报名表。报考人员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河南省南阳市纪检监察系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所在单位盖章。

4. 查看初审结果。考生报考后要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看初审结果(一般为48小时内)。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若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拟选调人数比例未达到3:1,视情况核减选调人数或取消选调职位;选调职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2019年1月3日改报其他职位。

5. 打印笔试准考证。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9年1月5日至1月6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个人信息、下载报名表、查看初审结果、打印笔试准考证。因错过时间,系统关闭相关功能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一)笔试。满分100分。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3个小时,主要测试两项内容(各50分),一是公共基础知识及纪检监察相关党纪党规法律法规,二是写作。

报考2个职位的,笔试成绩适用于全部报考职位。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二)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选调人数1:3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若比例内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笔试准考证;

2.《河南省南阳市纪检监察系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单位)公章;

3.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手续复印件;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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