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山东青岛市青选计划选调生考试公告(山东农业大学)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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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山东青岛市青选计划选调生考试公告(山东农业大学)

为适应青岛全面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推动率先走在前列的需要,加强年轻干部人才储备,青岛市决定组织实施“青年干部人才选育计划”(简称“青选计划”),面向山东农业大学等高校定向选调2019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青岛市所辖区市事业单位300名左右,具体数量根据选调工作情况确定。其中,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七区”“三市”),各30名左右。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选调毕业生坚持品学兼优,突出政治标准,选调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其中,本科毕业生24周岁以下(199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28周岁以下(199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山东农业大学2019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经济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法学、农学、文学、教育学学科门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良,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作风朴实,诚实守信,身心健康,有服务基层的意愿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选调高校的、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不在选调范围。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等问题的,不作为选调对象。

(二)具体条件

1、选调到“七区”事业单位的,要求研究生学历,现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下同)或者担任过校、院级主要学生干部(具体指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下同)半年以上。

2、选调到“三市”事业单位的,要求本科以上学历,现为中共党员或者担任过校、院级主要学生干部半年以上。

三、方法程序

按照网上登记及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及初选、综合测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登记及资格初审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学生于12月20日(周四)上午9:00至12月24日(周一)下午17:00登录青岛组工网(http://zzb.qingdao.gov.cn),进行网上登记。网上登记信息经本人确认无误后,系统生成《青岛市2019年“青选计划”选调生信息登记表》(简称《信息登记表》),提报资格初审。

网上登记期间,将在网址及时更新选调职位的报名信息,符合条件的学生要及时关注了解,结合个人情况和选调职位登记人员数量作综合分析,防止过于集中于部分区市。

请报名人员及时登录网址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网上登记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重新生成《信息登记表》并提报审核。资格初审通过的,不得改报职位或修改信息。网上登记时间截止后,所有报名信息均不得修改。

资格初审通过后,学生网上打印《信息登记表》,到加盖相应公章。于12月27日(周四)下午17:00前,在网上上传身份证、审核盖章的《信息登记表》、表彰奖励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彩色照片。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选调登记。

(二)资格审查及初选

2018年12月29日(周六)下午17:00前,统一组织对网上登记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请报名人员及时登录网址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后,对报名比例适度的区市,直接进入综合测试环节;如有报名比例较大的,视情在青岛市进行现场初选,初选通过的方可进入综合测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凡进入综合测试的报名人员,须于2019年1月15日(周二)下午17:00前,在网上下载打印综合测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的全过程。如有隐瞒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三)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于2019年1月中下旬在青岛市进行,按具体区市分类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综合测试准考证。

根据综合测试成绩,按照每个区市计划数1:1.5左右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名单。

(四)考察体检

组成考察工作组,到人选所在高校开展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资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体检工作按照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放弃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考察体检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照综合测试成绩相应递补人选。

对考察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结果失真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公示聘用

根据综合测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在高校网站或者所在院系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影响选调问题的,由青岛市委组织部与学生本人签订高校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存有影响选调问题的,取消选调资格。选调人员毕业时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选调关系自动解除。

选调人员在青岛市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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