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上半年河北张家口市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为了做好全市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 和《关于河北省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冀教资函[2019]2号)文件要求,张家口市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继续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范围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张家口市户籍。
(2)持有张家口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2.河北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3.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2019年应届毕业生。
4.在张家口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或就读所在地或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1.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2.考试条件
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4.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可登陆http://jszg.hee.gov.cn/查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5.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见附件2
四、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5月27日-6月17日,网站开放时间为每天的7:00—24:00。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请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体检
体检时间:5月21日—6月21日。考生持贴有与网报同版照片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结果当次有效。具体安排为:(附件)
3.申请认定、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符合我市认定范围的申请人网上报名请选择张家口市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截止前已经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就读所在地申请认定。网报前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须在就读所在地申请认定。
本省全日制在读专接本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就读所在地以专科或本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区县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确认时间为6月11日至6月21日,周六日、节假日正常休息,工作日确认。各县区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现场确认须本人亲自确认,不可他人代办。
(3)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