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秋季上海普陀区国考人员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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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秋季上海普陀区国考人员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

为做好2019年秋季本市国考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注:

2013年6月30日前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人才引进类居住证(证件编号为CW9开头)或2013年7月1日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临时居住证不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升本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本市,但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外省市生源学生)。

4.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升本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

5.持有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

6.在本市工作或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升本、研究生就读并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本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人员。

注:

(1)本公告申请对象为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上海市居住证申领查询网址为:http://www.12333sh.gov.cn。

(二)遵纪守法

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规定

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注:

(1)以上学历均必须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部分党校学历等)。

(2)所有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均须在线信息核验相符(申请人进行网上报名时系统将自动进行在线信息核验。在线信息核验为无的申请人,则须提供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持军队院校学历的军籍人员,另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持军队院校学历的非军籍人员,另须提供招生入学时新生录取名册。

(4)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 尚未正式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证书的,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5)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大使馆开具留学证明无效);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尚未正式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6)“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线申请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

(7)“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申请网址:http://www.cscse.edu.cn。

(四)普通话水平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标准。

注:

(1)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2)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由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负责,地址为:延安西路900号一楼,咨询电话:62558388。

(五)考试要求

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及合格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查询及下载)。

(六)健康状况

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当期体检报告仅于当期认定工作有效)。

注:附件《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

二、教师资格申请流程

2019年秋季国考人员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有关流程如下:

(一)上网登记申请信息

请于2019年9月1日至9月10日登陆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网通办(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在网站首页办事提醒中点击 “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或登录后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并在2019年9月10日前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申请。

注:

(1)2019年9月1日—12月31日期间,申请人如需在上海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仅限在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网通办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并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所有流程。若同时在上海及其他省市进行网上报名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无论在其他省市是否网上报名完成提交,或是否现场完成确认,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均视为无效。

(2)网上申请需要进行人脸识别及电子签章,此项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完成,不得由他人代为完成。

(3)网上申请“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将不能再修改,在提交前请仔细核对所填报的信息。

(4)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信息或和本人提供证件不符的,后果自负。

(5)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6)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对于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

上网登记申请信息详细操作如下(附带说明现场携带材料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

网上报名提交信息后,即可打印承诺书,须用A4纸打印。打印后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填写签字日期后,将承诺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纸张必须A4竖版、正面、整体清晰)。签名后上传的《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可在线预览《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上传效果。如预览时发现《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现场受理须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承诺书原件。

2.《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查看附件1、2):由申请人下载附件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后,截止至2019年9月15日发送至邮箱:shteacher900@163.com;在2019年9月24日-28日期间,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电话通知申请人前往延安西路900号415室领取加盖公章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随后由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经香港或澳门警务部门核实后,由其将函件返回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香港或澳门警务部门。

3.《身份证》。

网上报名时系统将自动进行在线信息核验,核验结果系统将给予相应提示。在线信息核验不相符或无的申请人,须自行将身份证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件必须正、反面同时上传,整体清晰)。在线信息核验不相符或无的申请人现场受理时须同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注:

(1)身份证遗失,在线信息核验不相符或无的申请人,须自行将派出所办理的临时身份证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件必须正、反面同时上传,整体清晰),现场受理时提供派出所办理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并限时提交办理完成的身份证原件。

(2)港澳台居民此项将有效期内本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现场受理时须同时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证件原件。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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