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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处方管理办法相关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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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管理办法是护理事业单位考试中的常考点。中公卫生人才网进行了处方管理办法相关知识点总结,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进行复习。

首先关于处方管理办法相关知识点总结我们来看一道:

1.【单选题】药师对处方药适宜性审核的内容不包括( )

A.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B.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C.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D.处方用药是否符合“八不准”

E.是否有重复给药的现象

1.【答案】D

可以看出,该题目的考点在于对处方用药适宜性审核的内容。在考试中,经常会以这种形式出现,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关于处方管理办法中处方调剂的知识点。

为规范处方管理,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医疗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处方管理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对于处方的调剂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2.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

3.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4.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5.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6.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7.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8.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9.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10.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11.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12.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13.医疗机构应当将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同类药品相关信息告知患者。

14.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关于处方管理办法相关知识点总结我们就讲到这里,希望可以帮助到正在备考的广大考生,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知识,请关注中公卫生人才网!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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