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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面试热点:个人所得税改革更“实惠”

热点背景:

10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1月4日。完成相关程序后,暂行办法将依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今年个税改革力度很大,在起征点的同时,还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由于改革方案内容多、涉及面广,所以个税改革在实施上分两步走: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由原来的3500元上调至5000元,很多人都已享受到改革红利;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则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这些专项附加如何抵扣,个人能够减轻多少税负?备受社会关注。(人民网)

命题: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开始为期两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暂行办法对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进行了详细的规范。谈谈你的看法。

中公解析: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税扣除是继个人所得税由3500元到5000元之后的又一利民惠民之举,是个税改革的具体体现。希望在征求意见后能够尽快完善,并全面实行以让更多人享受个税改革的发展成果,从而民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个税减免工作的一部分,是和人民群众的收入最紧密相连的环节。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详细规范了扣除的范围,可谓意义重大。一方面,所规定的扣除内容均是普通人民大众生活最直接的各项支出,可以有效降低生活成本,减轻生活压力,生活水平;另一方面,民众的腰包有富余了,也可以促进消费,带动经济发展;而最重要的是,面对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居高不下的社会现状,此举能够大大增加民众的信心,从而改变社会上一些关于“消费降级”等的不良论调,进而改善社会风气,促进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不可否认,在政策制定过程中依然有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深思:第一,是否要因地制宜。各地实际情况不同,住房、教育等各方面的支出所占生活的比列也各不相同,如果所有扣除项“一刀切”也难免有失整体公平性;第二,认证信息核实是否能够真实、手续简洁。由于涉及项较多,需要提供的证明也自然不在少数,这必然会增加相关执行部门的工作量,甚至可能出现信息造假情况。

所以,为了让此暂行办法更顺利的落地实施还需要社会各界做好配合:一方面,各地主管部门负起主体责任,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行上报,如经济发展、居民平均收入和各项支出,从而各项扣除更符合民众实际。另一方面,简化各项信息提交、审核、办理流程。可以通过互联网打通各部门数据,实现网上数据提交审核,数据的真实有效,方便快捷。此外,在实施之后也要开辟渠道倾听民声,根据各地反馈进行适当调整,如增加实际扣除项,扩大扣除范围,让个税改革更加满足民众需求。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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