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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假药与劣药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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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药品管理法章节中的内容考点容易混淆,为了帮助考生备考,中公卫生人才网就为大家总结一下假药与劣药的分类。

首先介绍假药,假药的定义: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总结为“假药不是药品”。

假药的分类,老师总结有以下分类:

1.成分上的假药:包括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

2.程序上的假药:指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国家禁止使用的,国家未批准生产的或未检验的,或者是原料未批准生产的药品为假药。

3.不再具有药用价值的药:变质的及被污染的为假药。

4.不具有宣称的药用价值:超出规定范围的为假药。

再来说劣药,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总结为“劣药不是好药”。劣药是真药,但存在瑕疵。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6)其它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总结为有效期,包装容器及辅料不符合药品规定为劣药。

以上就是假药与劣药的分类的知识点,希望大家仔细阅读!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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